迪庆:开展监督检查 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10 10:30:09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抽调21人组成3个督查组,深入三县(市),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扶贫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将采取深入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实地,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谈话了解、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通过深入县(市)、乡(镇)、村,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下沉到一线,开展“蹲点式”监督,加强对县(市)、乡(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查组采取在各县(市)选择1至2个乡(镇)蹲点监督检查1周的方式,对各乡(镇)实行“推磨式”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为上级下发的关于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扶贫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对有关职能部门对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扶贫等脱贫措施是否完善、执行中是否出现偏差,相关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公开透明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聚焦是否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聚焦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等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与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旨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跟踪问效”的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工作报告。被监督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实行限期销号。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由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李云凯  周杨)